政府实施电子支付能力 我国排全球第八名

2019/01/29

发布/2019年1月29日 3:30 AM文/吕爱丽来自/联合早报

 

在全球73个国家中,我国政府实施电子支付的能力排名第八,也是唯一进入十大的亚细安国家。

这是由威士(Visa)委托经济学人信息部(EIU)进行的2018年研究排名报告。

排名第一的是挪威,综合得分89.7。第二名是法国(89.4),第三名是丹麦(88.8)。

我国以87.6分排名第八,在亚洲仅次于韩国(87.7)。

研究以七项标准评估各国政府实施电子支付的能力。这七项标准是:人民对政府(C2G)、政府对人民(G2C)、商家对政府(B2G)、政府对商家(G2B)的交易,以及推行电子支付的基础设施、社会经济条件以及政策环境。

在各项标准中,我国在商家对政府的评分中获得满分,与澳大利亚、加拿大、法国等并列第一。

报告指出,我国政府设立了多个数码平台,方便商家计算、申报和缴税。商家也可在线上登记注册或更新注册。商家同时可使用这些数码平台定期支付员工的退休金。

在政府对商家方面则排名第六。报告指出,最大的鸿沟是商家无法线上追踪政府如何及何时支付贷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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