缅甸商务部提醒进出口公司严格填写发货单

2018/12/18

       缅甸商务部“价格审核组”发布通告宣布称,进出口公司如被查出在进出口发货单( Invoice)和销售合同(Sale Con­tract)中填写不正确的货物价格,将被依照《刑法》第463、464、468条款,或被依照《进出口法》追究责任。此外,错误填写货物价格的行为也被视为逃税行为,国内税务局将依照《商业税》第22(b)、第27(a)条款进行追究。

       通告称,某进出口公司如被审核组查出在进出口Invoice或Sale Contract中填写不正确的数据,相关部门将再次审核公司理事或负责人。相关部门将按照规定审查该公司的进出口申请程序(审核是否根据申请ID填写价格汇款, 以及相关手续)。如发现弄假,公司须弥补差价和依法承担责任。

       商务部于2017年6月21 日发布通令,提醒进出口公司避免伪造Invoice 和Sale Contract申请进出口许可证;为了逃税在Invoice 和Sale Contract中没有如实地填写货物价格。违者将会依照现行法律被追究责任。

       据悉,作为放宽部分限制,商务部从2016年11月起,取消了对申请进出口许可证时要提交的商品开价单进行审核的程序。进出口商到相关部门申请进出口许可证时,可直接提交发货单和销售合同(须证明此资料是正确无误的),相关方面不再审核,就按照申请书内的价格进行审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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